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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哈爾濱華德學院2020年度優秀教師評選的通知

作者:羅永旭   時間:2021-01-14   點擊數:

一、指導思想

為大力弘揚學校一線教學教師的奮鬥精神,進一步發揮評比表彰的正向激勵作用,通過選樹典型,引導全體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與研究水平,争先創優、無私奉獻、勤奮工作、再創佳績,為學校發展建設貢獻力量,特對本年度優秀教師評選工作開展作如下通知。

二、獎項及參選範圍

年度優秀教師:參評範圍包括全體承擔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

三、組織機構

(一)在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校長、黨委書記任組長,校務委員為成員的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二)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整體評選工作的協調與推進。

四、評選标準

(一)總體要求: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校規校紀,積極踐行學校理念,履職盡責,無私奉獻,在具體崗位工作中具有一定示範引領作用,能夠展現新時代高等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年度優秀教師評選标準

在學校從事教學工作3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嚴謹治學,努力教書育人,教學效果好,為人師表,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有良好的教師修養;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服務質量高,認真進行教學研究,為學校教學管理工作做出較大貢獻。

2.認真執行《哈爾濱華德學院教師教學基本要求》、《哈爾濱華德學院教師教學行為規範》。

3.主動、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堅持在教學第一線,近三年每年至少為本科學生獨立開設1門必修課或選修課;每年至少主講1門必修課程,年度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44學時。

4.認真進行教學研究,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努力從事教學建設(含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在線教學、課程網站建設等),在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書育人和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發表教學研究論文,或主持、參與教改立項取得明顯成效。

5.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書育人,敬業愛生,在培養人才等方面成績顯著。

6.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取得創新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7.本年度學生、同行、督導的評教成績均在本部門前20%。

8.凡在本年度中出現教學事故(如無故遲到、早退、缺課、擅自調課等)或在有關教學環節中違反教師工作規範者,不得參加優秀教師評選。

9.凡本年度評教分數位于全校(或所在學院)後50%者,不得參加優秀教師獎評選。

五、申報推薦與評選程序

(一)申報或推薦

1.年度優秀教師由各學院、教學研究部按照評選标準組織申報與推薦。

2.為保證當選優秀教師數量均衡,申報與推薦設置參考上限比例為8%,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标準組織申報與推薦,堅持實事求是與甯缺勿濫相結合,推薦工作即不湊比例,也不遺漏工作表現确實優異的教師。

(二)組織評選

1.各教學單位初審。各教學單位應成立評選工作小組,結合工作實際,對申報人員情況進行初審,對于确實滿足評選标準的,參考8%的比例推薦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教學單位推薦的初評結果進行審核與最終評定。

(三)批準

經校務委員會批準,以學校正式文件形式進行公布。

六、時間安排

(一)申報與推薦: 9月4-7日;

(二)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評審: 9月8-9日;

(三)表彰:9月底;

具體時間按學校實際工作情況,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七、獎勵辦法

對于評選出的優秀教師以發放證書等精神獎勵為主,适當給予物質獎勵。

八、附則

1.堅持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出現師德師風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及個人無參評資格。

2.年度内存在重大過錯或重大工作失誤的單位和個人無參評資格。

3.獲評個人出現上述情況者,學校有權撤銷先進稱号。

4.本通知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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